上海買車購置稅減免政策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買車購置稅減免政策的申請流程如下:
申請主體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個人用戶方面,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申請之日前 24 個月內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 12 個月的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申請之日前 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申請之日前 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外籍人員,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 1 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
單位用戶則是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 5 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辦理流程:首先打開“隨申辦”,點擊首頁下方“辦事”菜單欄,選擇“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申領一件事”,進入對應服務。然后點擊“立即辦理”,填寫引導問卷。注意,如近期剛剛取得駕駛證件,需要在取得證件 48 小時后再辦理;如為外省市落戶上海,需要在落戶完成 48 小時后再辦理。接著仔細閱讀、勾選填報須知,進入填報。最后填寫并核對姓名、證件號、手機號等個人基本信息及駕駛證、車輛信息。
納稅人辦理免稅、減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還應當根據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比如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車輛,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自用國產小汽車,提供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 A 類和 B 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車輛合格證明,是指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車輛相關價格憑證是指境內購置車輛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進口自用車輛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屬于應征消費稅車輛的還包括《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上海目前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辦理的業務主要是在車輛登記(上牌)地或者納稅人所在地(特指購置不需辦理車輛登記車輛)為上海的新車一般申報繳稅業務(具備且僅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國產車輛合格證明或者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單,即可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申報繳稅業務),新能源汽車免稅和掛車的新車減免稅申報,也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上海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多種登錄方式,購車企業可以“IC/CA 登錄”或者“稅號登錄”,購車自然人“實名登錄”,選擇“車輛購置稅申報套餐” 根據系統提示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網上申報需要比對購車發票和車輛合格證明,納稅人根據系統提示錄入相關數據,由系統進行信息比對后自動生成《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經納稅人確認后生效。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由納稅人自行保管,稅務機關使用申報資料數據進行歸檔。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稅務機關已經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現了車輛購置稅完稅和發票信息共享。納稅人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并發放牌照,納稅人不再需要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留學生回國后可以申請購買車輛免購置稅。訂車時間長,要和車廠直接訂購,通常要等兩到三個月,甚至四個月。手續繁瑣,可自己辦理或選擇中介代辦。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將其車輛報備案地海關進行年審,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注的《準購單》并《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注冊備案的車輛。每次簽注的年審記錄應有車輛所有人和海關經辦人員親筆簽字。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海關監管年限內(超過兩年)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準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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