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區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深圳各區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如下:
寶安區:
補貼對象為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通過在寶安區參加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車的滿足申報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申請補貼需同時滿足:
所購車輛為新能源小汽車或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燃油小汽車;
所購車輛是新車,且符合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規定,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
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汽車經銷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均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間,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間,汽車經銷企業出具的車企預審證明落款時間也在此期間;
新購車輛須在寶安區參加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該企業應簽字蓋章《企業承諾書》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發送到郵箱;
補貼申請人必須是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件號碼一致;
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在活動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申請 1 次且 1 輛車的本活動補貼,本活動補貼可與國家、省、市消費補貼疊加享受。
福田區:
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申請補貼須同時滿足:
消費者在納入福田區限額以上零售業統計的汽車經銷企業處購買小汽車(新車);
消費者購車時間需在活動期間內,以購車支付款項憑證及購車發票時間為準。
南山區:
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申請補貼須同時滿足:
在參與活動的南山區納統汽車經銷企業購買汽車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冊登記;
消費者購車時間需在活動期間內,即發票、合同的開具和簽署時間均要求在 2024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15 日期間,行駛證的發證時間要求在 2024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間;
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活動范圍;
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享有 1 次且 1 輛車的本活動補貼。
光明區:
申請人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間,通過懂車帝 APP 提交身份證、發票、本人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材料。
消費者上傳資料后,系統將對上傳資料進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鎖定補貼名額,2024 年 6 月 30 日 24:00 后將停止新增申請。
已成功鎖定補貼名額的申請人,須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 24:00 前提交機動車行駛證、車企預審證明,完成正式申報。
補貼申請人、新購車輛所有人,以及車輛銷售發票、車輛行駛證以及接受購車補貼的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
龍華區:
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含)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含),通過“置換更新”或“直接購買”方式在龍華區納統的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購買汽車(不含二手車和營運車輛),并在活動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行駛證。
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含稅價格為準;
補貼對象于政策有效期內,通過“置換更新”方式換購小汽車,上述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
在龍華區納統的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是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的行業類別為“汽車新車零售”,行業代碼為“5261”的汽車零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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