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深圳牌照,車輛的使用性質有哪些要求?
擁有深圳牌照,車輛的使用性質主要有以下要求:
車輛使用性質必須是非營運車輛。如果要變更車輛使用性質,比如從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反過來,也是允許的。變更時需要準備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受理證明。
辦理地點在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觀城社區田寮工業區 18 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其法律依據包括《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
另外,上深圳牌照的車輛還得符合一些其他條件。比如車輛必須符合深圳市的排放標準,通常是國五(GB 19578-2018)及以上標準,同時要滿足深圳市的環保要求,像新能源汽車一般是符合的,而黃標車可能就不行。
車型方面,深圳對某些車型有特殊限制,非深圳制造的車輛可能需要額外手續。車輛注冊地需為廣東省內,且在廣東省內購買,同時要繳納完購置稅,購買交強險,并通過年檢。
如果是外地車轉入深圳,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小汽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小汽車指標。車輛需符合深圳環保標準,比如珠江三角洲區域(廣州、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 8 個城市)轉入深圳的輕型汽車,需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非珠三角地區轉入深圳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也需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這里的輕型汽車是按照國家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界定,即按照《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15089-2001)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 M1、M2 和 N1 類汽車。小型非營運二手車指的是載客汽車,不包括載貨汽車?!靶⌒汀钡姆秶ü舶踩袠I標準《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規格分類中的“小型”和“微型”。“非營運”的范圍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 使用性質細類為“非營運”的機動車,包括營轉非、出租轉非和預約出租轉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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