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盜后如何申請盜搶險理賠?
車輛被盜后申請盜搶險理賠,要這樣做。
首先,發現車輛被盜,應在 24 小時內向出險地公安機關報警(110),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然后準備好索賠材料,包括機動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保險單正本(原件),《機動車輛行駛證》正、副頁(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銷售或交易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或免稅證明(原件),機動車輛所屬地的車輛管理所出具的車輛停駛手續(原件并蓋章),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原件并蓋章) ,被保險人出具的權益轉讓書(簽名、蓋章或手指?。?,出險時的駕駛員有效駕駛證正、副頁(復印件),報案問詢筆錄(原件),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被保險人的同名銀行帳號(復印件),被保險人填寫并簽名的索賠申請書(原件)。
如果索賠時無法提供《機動車輛行駛證》 、機動車來歷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 1%的絕對免賠率。
自車輛失竊后,若出險地的公安機關刑事偵察部門尚未能偵破此案,需出具證明,證明此案尚在偵查中,并蓋章確認。
接著,盡快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社發布尋車啟事,并索取并保存該期報刊至 3 個月后到當地公安刑偵部門開具未破案證明,同時到所屬車管部門辦理失竊車輛牌證注銷手續。
之后盡快收集索賠單證,十五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一般所需單證有出險通知書填寫并加蓋公章(私車需蓋私章),車鑰匙兩把,行駛證及副卡原件、正副本復印件,購車發票,登報尋車啟事、公安報案受理單、公安刑偵部門 3 個月未破案證明,停車場證明、停車費收據正本,權益轉讓書,保單復印件,失竊車輛牌證注銷登記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私車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賠款通知書上加蓋公章及公司帳號(私車由被保險人簽字)。
向保險公司提供的索賠單證通常還有保單原件、出險證明(由丟車當地的公安部門出具,公安局蓋章)、權益轉讓書、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購置附加費證原件、養路費停駛證明、汽車鑰匙、登報尋車啟事(報紙原件)等等。
索賠手續齊備后,在 3 個月內提交到保險公司相關部門。按照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在 10 天內一次結案賠償。
領取賠款時,要攜帶公章、車主或領款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前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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