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性質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需要的手續如下:
如果是私家車變更為網約車,經交通運輸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車輛,車主可駕車前往車管窗口辦理。辦事材料包括: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機動車標準照片(車管所提供免費拍照打印服務,已注冊登記的車輛可懸掛號牌拍照)。
如果是網約車想轉為私家車,須辦理“變更使用性質”業務,將車輛使用性質由“預約出租客運”變更為“預約出租轉非”。此項業務可代辦,委托代辦所需材料分兩種情況。個人車主代辦: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委托書,也可登錄“交管 12123”手機 APP-【業務委托申請】電子委托。單位用戶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
另外,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資料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網絡預約出租車變更使用性質的,還需提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受理證明》。教練車變更使用性質的,還需提交《珠海市教練車準入和退出核定表》原件。使用性質為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警車的,還應當提交《警車號牌審批表》原件。屬于外交車輛的,應提交外交車輛和相關證件業務通知單原件。使用性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
網約車屬于營運性質,根據相關規定,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上線檢驗 1 次,超過 5 年的,每 6 個月上線檢驗 1 次。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 60 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 8 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轉非。網約車改回私家車,其檢驗周期還是按照之前營運載客汽車的標準執行,即 5 年以內每年上線檢驗 1 次,超過 5 年的,每 6 個月上線檢驗 1 次。在行駛里程達 60 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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