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使用駕駛證電子版?
不能使用駕駛證電子版的情況有多種。比如電子駕駛證不能截圖、打印使用,必須通過“交管12123”APP出示;紙質駕駛證到期換證、丟失補證后,原電子駕駛證失效;駕駛證被暫扣、扣留、逾期未審驗時也不能用;在一些特殊管制地帶或未完全接入互認系統的偏遠地區可能不被認可;此外,辦理部分交管業務時也需提供紙質駕駛證。這些情況都需格外留意,以免帶來不便。
首先,電子駕駛證截圖和打印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不能替代通過“交管 12123”APP 出示的電子駕駛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驗時,是通過專門的系統與 APP 進行交互驗證的,截圖或打印件無法完成這一驗證流程,一旦出示不僅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甚至可能會被認定為違規行為。
其次,當紙質駕駛證出現到期換證或丟失補證的情況時,原申請的電子駕駛證會隨之失效。因為駕駛證的相關信息發生了變更,新的紙質駕駛證承載了最新的準確信息,電子駕駛證也需要相應更新以保持一致。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使用原電子駕駛證,等同于使用無效證件,在遇到交警檢查時會面臨不必要的麻煩。
再者,駕駛證處于被暫扣、扣留、逾期未審驗等狀態時,電子駕駛證同樣不能使用。這些狀態意味著駕駛證的正常使用受到限制,相關部門通過特定的管理措施對駕駛人進行監管。此時使用電子駕駛證試圖逃避這種監管,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一旦被查處,會按照相應的交通法規給予處罰。
另外,在一些特殊管制地帶,如邊境管理區、軍事管制區等,由于管理的特殊性和對安全的嚴格要求,電子駕駛證可能不被認可。同時,部分尚未完全接入全國電子駕照互認系統的偏遠地區,可能也無法對電子駕駛證進行有效查驗和驗證,駕駛人在這些地區出行時,仍需攜帶紙質駕駛證。
最后,在辦理一些交管業務時,也必須提供紙質駕駛證。例如在交警路面現場執法扣留駕駛證未記滿 12 分、因記滿 12 分參與滿分教育、因非現場執法累計記滿 12 分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辦理駕駛證業務需收回或簽注原駕駛證以及交通事故處理中駕駛證需被扣押等情況下,紙質駕駛證是必不可少的。這是因為這些業務涉及到對駕駛證的實質性操作和記錄,紙質證件能更直觀、準確地提供所需信息。
總之,駕駛證電子版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諸多便利,但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清楚了解不能使用的情況。只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正確使用電子駕駛證,才能確保我們在遇到各種交通場景時都能順利應對,避免因疏忽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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