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車輛如何認定標準
超載車輛的認定標準需區分客車與貨車,同時按軸數等判定。客車超載看是否超過核定人數及比例,如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等不同情形有對應標準;貨車則看車貨總重與核定載質量,如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 20 噸、三軸超 30 噸等。不同類型車輛依據不同參數判定超載,以此規范交通,保障道路安全 。
具體來說,在客車超載認定方面,有著明確且細致的標準。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一次扣 12 分,這一規定旨在嚴格約束營運客車和校車這類關乎眾多乘客安全的車輛。因為這類車輛一旦超載,乘客的生命安全將面臨巨大威脅。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一次扣 6 分 。從罰款標準來看,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若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這一套標準體系,從扣分到罰款,全方位地對客車超載行為進行管控。
再看貨車超載認定,同樣嚴謹規范。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 6 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的一次扣 3 分。貨車超載的罰款標準為,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且,以軸數來判定貨車是否超載也是重要依據。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 20 噸便屬于超載;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 30 噸(雙聯軸按照 2 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 3 個軸計算)為超載;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 40 噸算超載;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 50 噸是超載;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 55 噸即判定為超載。
此外,關于嚴重超載也有專門的認定標準。對于從事特定客運業務的車輛,依據車輛類型有著不同界定。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 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 15 人以上的;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 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 10 人以上的;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 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 7 人以上的,這些都屬于嚴重超載情形。
綜上所述,超載車輛的認定標準涵蓋了客車與貨車的不同載客載貨情況、按軸數判斷貨車超載,以及嚴重超載的特殊界定。這些標準猶如交通規則中的堅固防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確保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它們是規范交通行為的重要準則,督促著每一位駕駛者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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