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駕駛證有哪些使用限制?
電子駕駛證有諸多使用限制。它不能截圖、打印,必須通過“交管 12123”APP 出示;啟用公安部統一版后,部分市縣舊版停用;紙質駕照出現到期換證、丟失補證等情況,電子駕照會失效。在多種特定場景下,如現場執法非滿 12 分扣留、非現場違法累積記分滿 12 分等,仍需使用紙質駕照。此外,電子駕照二維碼紅碼、駕照到期未更新等情況也不能使用 。
具體而言,在執法檢查環節,如果現場執法檢查時屬于非滿12分扣留駕駛證的情況,駕駛人需攜帶紙質駕駛證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要是滿12分扣留駕駛證,那駕駛人同樣要攜帶紙質駕駛證到公安交管部門參加滿分教育。
非現場違法處理方面,當駕駛人接受非現場違法處理,若累積記分滿12分、涉及一般程序處理以及需要暫扣、吊銷駕駛證的,此時必須攜帶紙質駕駛證,電子駕駛證在此場景下無法使用。
駕駛證業務辦理也有明確要求,在辦理注銷、撤銷、注銷準駕車型換證、轉入換證、損毀換證、申領/注銷校車駕駛證資格等需要收回或者簽注原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紙質駕駛證,電子駕駛證不符合辦理要求。
安全教育環節也不容忽視,對存在未扣留紙質駕駛證的情況,在辦理滿分教育業務時,應當先扣留紙質駕駛證后再予以受理。交通事故處理時,一旦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駕駛證,當事人必須攜帶紙質駕駛證。
另外,若駕駛證存在扣留、暫扣、逾期未換證、逾期未審驗、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是無法申請電子駕駛證的,需先處理完異常情況后才能申領。已申領電子駕駛證的,因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發證機關等發生變化辦理換證業務后,申請人需重新申領電子駕駛證。
總之,電子駕駛證雖然為我們帶來了便利,但在使用過程中要熟知這些限制,在不同的場景下準備好相應證件,確保出行和業務辦理的順利進行,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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