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新規中關于高速公路駕駛有哪些新條款?
駕駛新規中關于高速公路駕駛的新條款有不少。在記分規則上,超速 20%以內不記分,20%-50%記 6 分,50%以上記 12 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一次記 9 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記 3 分。此外,實習期內上高速需有持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否則處 200 元罰款。這些新條款旨在進一步規范高速駕駛行為,保障行車安全。
具體而言,在超速規定方面,相比過去有了明顯變化。以往超速10%以內可能就會面臨處罰,而現在超速20%以內都不會記分 。比如在最高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車輛時速在144km/h及以下都不會因超速被記分,這一調整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駕駛者更多的“容錯空間”,但絕不是鼓勵超速行駛。而當超速范圍處于20% - 50%時,就要被記6分,若超過50%,直接記12分,這嚴格限制了嚴重超速行為,有力地保障了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與安全。
違法停車的記分也有所加重,從原來的6分提升到了9分。高速公路上車速較快,隨意停車極其危險,新條款加大記分力度,就是為了讓駕駛者更加重視這一問題,杜絕在非必要情況下隨意停車。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應急車道可供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當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也可臨時停放,像車輛突發重大故障、載物遺撒飄散需停車處理、車內乘客突發重病、產婦分娩或考生趕考等緊急情況,以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等情況。但即便在應急車道臨時停車,若不按規定在車后方150米放置警示牌,同樣要記3分,估算150米距離可參考路面標線,非緊急情況社會車輛不可占用應急車道。
對于實習期內的駕駛者,高速公路駕駛規定也更加明確。要求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且陪同人員需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這一規定是考慮到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經驗相對不足,高速公路路況復雜、車速快,有經驗豐富的駕駛人陪同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給予幫助,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若違反規定將會被處200元罰款。
此外,新交規不僅關注超速,對低速行駛也做出了處罰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記3分。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要求,是為了保證整體的行車效率和安全,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可能會影響后方車輛的正常通行,引發交通擁堵甚至事故。
這些新條款從多個方面完善了高速公路駕駛的規則,對超速、低速、違法停車以及實習期駕駛等行為都做出了明確規范和調整。它們相互配合,旨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增強駕駛者的安全意識,為廣大車主創造更加安全、有序、高效的高速公路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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