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新規在扣分方面有何調整?
駕駛證新規在扣分方面調整較大。首先,記分分值類型變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刪除了扣 2 分的設定。一些扣分有降有升,像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 12 分降至 9 分,借道超車等從 2 分升為 3 分 。還新增了部分扣分情形,如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處罰記分牟取利益扣 12 分,同時一些輕微違法不再扣分。此外,學法減分、滿分學習考試制度也有相應調整 。
具體來看,在各分值的詳細扣分情形上也有諸多變化。扣12分的違法項中,“逃逸”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6分;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12分。同時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同樣記12分。
記9分的違法項增加了不少,比如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9分;還有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等情況也在此列。
記6分的違法項沒有變化,依然是如駕駛校車等載客汽車載人超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等這些常見的行為。
記3分的違法項有所增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這些行為都一次記3分。
記1分的違法項也更為豐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這些情況一次記1分。
另外,在法規刪除方面也有動作,記6分違法項中的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以及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記3分違法項中的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記2分違法項中的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記1分違法項中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這些違法行為的扣分規定都被刪除。
在超速規定上也有所放寬,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記分,9座及以上載客車輛和大型運輸車輛超速50%以上由12分變為9分。同時,推行學法減分措施,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減6分;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對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學習和考試更嚴格。
總之,駕駛證新規的這些扣分調整,一方面更加細化和明確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懲處標準,讓交通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通過合理的分值升降、法規增減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更好地引導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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