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電動車發生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無證駕駛電動車發生事故,責任劃分并非簡單一概而論。
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比如一方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逆行等。
若因兩方或多方當事人過錯發生事故,要根據各自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像雙方都超速行駛,或者一方未保持安全車距等情況。
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還有幾種特殊情況。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
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另外,交通事故還分不同等級,輕微事故是造成輕傷 1 - 3 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 1000 元、非機動車不足 200 元;一般事故是一次造成重傷 1 - 2 人或輕傷 3 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 3 萬元;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 1 - 2 人,或者重傷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 3 萬元以上不足 6 萬元;特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傷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時重傷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時重傷 5 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 6 萬元以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時限要求,輕微事故 5 日,一般事故 15 日,重、特大事故 20 日,因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
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責任書后 15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 30 日內應當作出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 5 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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