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駕駛證的流程是什么?
交警扣留駕駛證需遵循一定流程:先口頭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擬采取措施及相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告知 15 日內到指定地點處理;扣留后 24 小時內交至所屬交管部門;若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 12 分,則扣留至考試合格。不同情形下扣留駕駛證有其相應規定,后續駕駛人也要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業務。
在具體執行中,當交警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時,便會依據流程展開行動。首先,交警會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以此驗明身份,若當場難以查實身份,可將肇事人帶回核查。
接著,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以及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同時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若合理則予以采納。隨后,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明確告知當事人需在15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該憑證需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若當事人拒絕簽名或拒收,也會注明視為送達。
在扣留駕駛證后,交警需在24小時內將其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會被扣留至考試合格之日。駕駛人在收到扣留通知后的15日內,要前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扣留業務,比如參加7天交通安全學習并接受考試,先處理違章、交清罰款,準備科目一考試,再帶相關材料到車管所登記學習,考試不通過需重新學習,通過后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憑通知書參加滿分教育學習領取科目一考試資格證,重新考科目一,通過后領回駕駛證 。
總之,交警扣留駕駛證的流程嚴謹且規范,旨在維護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無論是交警執行扣留操作,還是駕駛人后續處理相關事宜,都要嚴格依照規定進行,這既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保障交通環境穩定有序的必要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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