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為 3 車銷分有什么限制條件?
駕照為 3 車銷分有這些限制條件。
首先,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本駕駛證最多只能替非名下的 3 輛車銷分,且需實名認證。若一年內給 3 輛以上非自有車輛銷分,會被納入“分販子嫌疑人名單”。
其次,一次性扣 12 分的違法行為,只能用一個駕駛證銷分。
另外,對于綁定車輛和駕駛證有“33 原則”,即 1 輛車只能綁定 3 本非本人的駕駛證,1 本駕駛證只能綁定 3 輛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且只允許備案個人名下小型汽車或小型新能源汽車,用戶同時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超 3 輛,駕駛人可同時備案任意 3 輛非本人小型汽車,一輛小型汽車最多被機動車所有人以外的 3 名駕駛人同時備案,綁定過的機動車可解綁,但一個人歷史累積綁定非本人的機動車不能超過 5 輛。“33 原則”僅適用于網上/APP 辦理違章,想綁定多輛非本人機動車,要到交管業務窗口申請綁定。
還有,以盈利為目的替人銷分,會被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五萬元,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若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第一次會被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或組織、介紹他人的,會被處 15 天以下拘留,并處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能重新獲得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違法記錄一次被扣 12 分的,只能用同一個駕駛證一次性處理完成。一個記分周期有兩次以上累計扣分到 12 分的,處理完滿分教育和科目一考試后,還需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的考試。
交警現場處罰和高清攝像頭抓拍到正臉的違章,需對駕駛人進行比對,代替他人接受處罰會按規定處罰。交管 12123 只能處理單條違法處罰金額不超 200 元,且預計處理違法業務后的記分累計不超 11 分,否則要到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酒駕、醉駕、飆車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車禍后的代替、頂包行為不能幫忙處理,替別人處理的扣分超過 6 分也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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