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牌最新規定對外地人購車限制如何?
廣州對外地人購車有限牌規定。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實行“開四停四”管理,有效期延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意思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制區內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 4 天,車輛恢復時間間隔必須為 4 天。在管制區內行駛觸發行駛計算周期,自行駛之日起,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 4 天。行駛計算期結束后,必須進入停車計算期,連續 4 天禁止在管制區內行駛。
假期、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廣東省委全會期間、廣東省人大、政協期間、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沒有限制,即不需要遵循開四驅的四停法則。
廣州限行車輛包括外地燃油車和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其中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可在管控區內連續運行 4 天,駕駛 4 天后必須停止駕駛超過 4 天。
外地車限行時刻表是當日的 24 小時,不分早晚高峰期。限行區域包括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快速道路(中山大道至東圃立交橋段,不含)、湘江水路(東圃立交橋至廣州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立交橋段,廣州海珠區南邊、廣州長洲島和廣州番禺區北邊、廣州海珠區和廣州白云區西邊、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邊),鴉崗大路(不含)、華南地區迅速主干線三期(鴉崗大路至春崗立交橋段,不含)、華南地區迅速主干線三期輔道(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地區迅速主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橋段至廣汕道路,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地區迅速主干線段,不含)包抄的地區,以及進入上述地區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立交橋。
不受“開四停四”限制的情況有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上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識牌且標識牌線路經行本地行政區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車牌、領事館車牌車輛;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構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因門診就醫、搶險救災、高考、吊喪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行駛的,可向廣州交警提出陳述和申訴,核查情形后按相關規定辦理。
廣州全省電子眼抓拍攝像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措施的外地車牌進行拍攝執法,處 200 元罰款,并記 3 分。
外地人在廣州買車上牌,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登記搖號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申請人需為當地戶籍,或持有效居住證滿三年以上(含)且連續五年以上(含)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并且名下沒有在廣州登記的中小客車,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上廣州牌需要滿足以下五種情形:本市(含增城市、從化市)戶籍人員;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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