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如何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責任賠償這樣處理。
首先,事故發生后,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開示廓燈和后位燈。在確保安全下,對現場自助拍照或錄像,無法現場拍的,離開后要在安全處等保險公司調查。
互檢駕駛證和保險憑證,按規定確定事故責任。各方應向各自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獲取報案號,協商填寫《機動車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沒約定的,如實記錄相關內容并共同簽字。需現場標記的,可用鉛筆或粉筆在車輪延伸中心處劃丁字線。
協商達成協議并撤離現場后,24 小時內憑協議和證據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齊全后 3 個工作日內理賠完畢。
對于受損車輛,需保險公司定損后維修,否則不賠。交通事故賠償方面,發生事故后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道路事故報交通部門,非道路事故由安委會認證。保險公司會派人勘查或了解情況,評估車輛受損,估算費用,通知車主到指定修理廠處理,車主自修要辦手續,超出定損費用的需自付。
對于第三者責任索賠,保險公司依法確定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賠付,可拒絕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私下協商的金額。賠償條款方面,全損時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事故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賠;高于的按實際價值賠。部分損失時,保險金額達到承保實際價值,按實際修復費用賠;低于的按比例賠。全損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達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終止,未達的保險責任仍有效。全損后的剩余部分,協商估價后從賠償中扣除。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具體賠償金額與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費用、戶口、年齡、工資收入、住院時間等有關。
對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認定書后十日內復核。保險公司先賠,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承擔,車主和司機在一定條件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起訴,一般三個月內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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