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城市可以進行駕照自學直考?
目前,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這 16 個市(州)可以進行駕照自學直考。
自學直考是指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直接申請駕駛證考試。
自學人員應當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條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后,方可學習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技能。
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員重傷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 12 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沒有違規隨車指導行為記錄。
自學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在自學直考申請地注冊登記,并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完成加裝后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自學用車應當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相關保險。
自學人員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應當與隨車指導人員一同向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級車輛管理所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學車專用標識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每名隨車指導人員、每輛自學用車不得同時簽注于 2 個及 2 個以上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能,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車身前后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使用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正在學習駕駛的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自學用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
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自學用車學習駕駛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但自學人員在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責任。
自學人員按照本公告相關要求,學習駕駛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理賠。
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條件的自學人員,可以向學車專用標識發放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荚嚭细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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