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大全在高速公路上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在高速公路上,有以下特殊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20 公里。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志應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車上人員要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并報警,故障車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
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最右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60 公里。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出車前應檢查車門是否關好,系好安全帶,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
在同一行車道上,后車與前車須保持足夠行車間距,車速 100km/h 時,行車間距 100 米以上;車速低于 100km/h 時,行車間距不少于 50 米。
駛入高速公路時,要觀察標志牌提示,沿正確方向駛入進口匝道,開啟左轉向燈并加速,在加速車道上加速到合適速度(60Km/h)再匯入主線行車道。
駛出高速公路時,看到出口預告標志牌應開啟右轉向燈,提前靠右側車道行駛,在減速車道上減速(40Km/h)后再進入匝道,未減速時不能緊急制動或猛打方向盤變更車道。
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在車道內停車、在匝道等地方超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在路肩上行駛、非緊急情況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高速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車輛裝載超高、超寬、超重時,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特大型車輛需提前與管理部門聯系特定時間使用。
行車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小型客車前排座位應裝置安全帶,按核定座位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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