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中哪些輕微違規行為會扣分?
新交通法中,以下輕微違規行為會扣分:
1. 不系安全帶,一次記1分。
2. 違規倒車,一次記1分。
3.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一次記1分。
4. 駕駛摩托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一次記1分。
5. 機動車載貨長度、高度、寬度超過規定,一次記1分。
6.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一次記1分。
7. 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一次記1分。
8.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一次記1分。
9. 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一次記1分。
10.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一次記1分。
11.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一次記1分。
12. 不按規定會車,一次記1分。
13. 駕駛時觀看電視,一次記2分。
14.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一次記2分。
15. 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一次記2分。
16. 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一次記2分。
17. 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一次記2分。
18. 實習期內駕駛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一次記2分。
19. 實習期內駕車牽引掛車,一次記2分。
20.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一次記2分。
21.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一次記3分。
22.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一次記3分。
23.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一次記3分。
24.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一次記3分。
25. 駕駛客車以外的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一次記3分。
26.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一次記3分。
27.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一次記3分。
28.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一次記3分。
29.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一次記3分。
30.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一次記3分。
31.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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