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駕駛證的扣分規則是怎樣的?
高級駕駛證的扣分規則如下:
12 分: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 20%以上,或駕駛其他客車超載 100%以上;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20%以上,或駕駛其他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50%以上;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通過中央分隔帶倒車、逆行、掉頭;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違章處罰和記分,從中牟取暴利。
9 分:
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 50%以上不滿 100%;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
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連續行駛 4 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或停車時間少于 20 分鐘。
6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小于 20%,或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 20%以上不滿 50%,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載 50%以上不滿 100%;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 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速 20%以上未超過 50%;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限速 20%以上 50%以下,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行駛;
駕駛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 50%以上的貨車;
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采取必要措施;
駕駛機動車攜帶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規定時間、視頻、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
駕駛、送東西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區;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在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
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尚不構成犯罪;
駕駛機動車在早期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3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其他 7 座以上客車超載 20%以上 50%以下;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 20%的速度行駛不滿 50%;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城市快速路逆行;
駕駛機動車,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當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
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校車;
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 30%但不足 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
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志;
駕駛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或者駕駛前未檢查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就上路行駛;
連續駕駛貨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時間少于 20 分鐘;
在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
1 分:
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 10%的速度行駛未達到 20%;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標線;
駕駛機動車的長、寬、高超過規定;
正在行駛的貨車貨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 30%;
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車輛上路行駛;
駕駛擅自改變注冊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
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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