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汽車購置稅政策有哪些重大調整?
2020 年汽車購置稅政策有不少重大調整。
新能源汽車方面,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型有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同樣免征。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要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汽車生產企業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換電服務。
小排量燃油車購置稅方面,2020 年購置稅新規定維持 10% ,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按 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 17%)。比如消費者購買一款 10 萬元的新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 10%繳納稅,車主要繳納 8547 元。車價越高購置稅越高。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方面,《車輛購置稅法》中規定,征收范圍是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 150 毫升的摩托車,農用運輸車、排量小于 150 毫升的摩托車不再征收。稅務機關會按照納稅人申報的有效價格憑證核定納稅額。
《車輛購置稅法》還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為提振汽車行業信心,中汽協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汽車銷售新政策,比如限購地區適當增加號牌配額,調整小排量汽車購置稅率,出臺汽車下鄉促進消費政策,解禁新能源汽車限購,優化并延續新能源補貼政策,將個人購車支出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國三”排放車輛購置稅減免,加大汽車金融支持,提高整車出口增值稅退稅稅率,促進二手車流通和消費等。不過具體實施情況及效果,還有待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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