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辦報廢手續后車牌怎么處理
車輛辦理報廢手續后車牌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通常情況下,車牌由車管所收回。
但如果想留用車牌,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不過要注意,申請使用原車牌需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部分規定為一年內),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并且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此外,個人保留車牌可能需承擔一定費用。在一些特定情況,像更改車輛類型、只更換車輛顏色等,車主也可以申請將原機動車號牌繼續使用。
如果申請人不想保留下機動車號牌,可選擇由車管所處理舊號牌,出售給有需要的個人或單位。
但要注意,車輛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車輛原車主或單位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具體辦理時,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車主持《變更表》《XX 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特別提醒,報廢車不能再上路使用,否則會有相應處罰。汽車到了報廢期不報廢,會影響駕駛證換證或者年審。駕駛脫審汽車,可能面臨 200 元到 2000 元罰款,還會吊銷駕駛證,汽車會強制報廢,費用全部自付。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