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的年限規定是多少?
車輛報廢的年限規定比較復雜,不同類型的車輛有不同的要求。
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如果是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要是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要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就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 8 年強制引導報廢。
國內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 10 年。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
半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
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強制引導報廢。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
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需要注意,這些規定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購車時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士,了解更準確的報廢年限信息。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