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 18 分是全國統一的嗎
駕照 18 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駕照記分變為 18 分,而是通過“學法減分”政策,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的情況下,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最高可扣減 6 分,這一政策是全國統一的。
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不區分準駕車型和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只要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且符合申請條件,都能參加。
“學法減分”申請流程是用戶登錄“交管 12123”手機 APP,在首頁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進入申請頁面,選擇“網上學習考試”,申請成功后按要求完成學習和考試。
參加網上學習考試的,應在申請成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學習,學習完成后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考試合格一次減免 1 分。整個流程分為網上學習考試申請、網上學習、網上考試、駕駛證減免分四個步驟。
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隨機抽取 20 題,題型有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答對 18 道題及以上為合格,答錯或超時未答累計 3 題不合格,可在 24 小時內補考,補考以 2 次為限。
參加學習考試的內容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多方面知識。完成一次學習后,必須在完成學習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
需要注意的是,參加“學法減分”沒有次數限制,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 6 分后不能繼續。同時,駕駛證為他人取消記分、扣除罰款,而不是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記分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受處罰后再犯,組織或者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記分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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