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 18 分新規定中,一個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的?
駕駛證 18 分新規定中,一個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并非按自然年計算。
駕駛人可在駕駛證上查看本人的初次領證日期,比如初次領證日期是 2020 年 5 月 1 日,那每年的 5 月 1 日 0 時到第二年的 5 月 1 日 0 時就是記分周期。
在駕駛證清分方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記分未滿 12 分且已處理并繳納完罰款,會在記分周期屆滿時清分。另一種是記分滿 12 分,機動車駕駛人應在 15 日內到相關部門參加為期 7 日的學習,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申請現場或現場+網絡教育的方式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后車管所要進行考試,合格的清除記分,發還駕駛證,不合格繼續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的,駕駛證停止使用。
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累積記分達 24 分以上,考試合格后 10 日內還要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最高準駕車型考試。未及時處理和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記錄產生的記分會帶入下一周期。
另外,3 月 1 日起,在重慶、四川、廣東深圳等地試點網上學習考試學法減分,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通過參加相關學習考試或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可減免記分,網上學習 3 日內累計學滿 30 分鐘且考試合格,一次減免 1 分;現場學習每次不少于 1 小時且考試合格,一次減免 2 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 1 小時,一次減免 1 分。但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 6 分后不能繼續參加。有以下情形不能申請學法減分: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累計記分達 12 分;上一個記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近三個記分周期內因特定違法行為受到處罰;駕駛證在實習期、逾期未審驗、被扣留暫扣;名下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名下有未檢驗或未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參加學習考試存在弄虛作假等。學法減分不能預存分值,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無上述情形才能申請。學法減分途徑包括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等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3 月 1 日起,重慶、四川、廣東深圳公安交管部門開通網上學習考試方式學法減分平臺,將視情開通其他學法減分方式。參加學習考試內容包括多種交通安全相關知識。完成學習后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考試時間 20 分鐘,隨機抽取 20 題,包括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答對 18 道及以上合格,答錯或未答累計 3 題不合格,24 小時內可補考 2 次。用手機學習或考試時接打電話、隨機抓拍未采集到人像、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等會導致學習或考試不通過。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 24 小時內申請復核。在學法減分中弄虛作假會導致本次學法減分無效,3 個記分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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