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要承擔哪些責任
肇事司機要承擔哪些責任,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幫助。
《道路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駕駛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strong>
(一)肇事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二)駕駛員并非車主的情況:
1、車主是駕駛員的雇主
肇事駕駛員并非車主,車主是駕駛員的雇主,比如運輸公司司機,出租汽車司機等。雖然駕駛員是實際控制的人,但是受雇傭合同的指派,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員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錯的,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雇員追償。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要求賠償,如果交通事故是駕駛員違章造成的,車主在先行賠償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
駕駛員并非車主,車主為雇主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而是在辦私事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單位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途中,幫自己拉裝修建材等。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再向駕駛員追償。
2、車輛借用給他人
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無論有償(出租),還是無償(借用),車主和駕駛員之間不存在執行職務關系,借用車輛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車輛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經過原車主同意又轉接他人的,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借用人和轉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實際使用人追償。
3、車輛承租給他人
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違法轉包的,車主、車輛營運承包人、以及轉包中的承包人、駕駛員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入股不同意轉包的,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非法轉包的承包人追償,也可以向肇事司機和非法轉包中的承包人追償。
4、車輛被盜
如果車主是被動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車輛,比如車輛被盜竊,被搶,被偷開,出于車主意志之外,導致車輛被不該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駕駛車輛的,車主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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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筆者認為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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