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2024-08-17 20:18:01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1、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2、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注明情況;

  3、面告知;

  4、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復核。復核應當制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注明情況;

  5、出處罰決定的,制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6、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7、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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