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小汽車業務申辦程序

2024-08-24 04:36:10 作者:資訊小編

  一、申辦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韶關市出租小汽車管理規定》。

  二、申請條件:

  1、具有市政府實行公開招標投標取得的營運牌照(指標);

  2、具有符合規定要求及規模的客運企業或相應的資金(注冊資金在200萬以上);

  3、具有實有客運車輛占地面積2倍的停車場地和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相應的車輛保養技術設施;

  4、配備相應比例的管理人員和具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

  5、具有必要的企業經營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及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三、所需資料:

  1、組建企業申請書(是兩方以上共同投資的需各方的申請書及合資合作意向書);

  2、工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4、資信證明;

  5、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和駕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6、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會、統計、安全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證明;

  7、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小客車和本市A級汽車綜合檢測站出具的經營車輛技術等級一級車車況評定檢測報告及副頁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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