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機動車轉移登記

2024-09-20 00:43:21 作者:資訊小編

  一、內容

  機動車轉移登記

  二、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條;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至十八條;

  (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至二十一條。

  三、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 條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

  五、申請材料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人需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該表格可在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及便民服務點領取,或在網上(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www.kmbmb.gov.cn)免費下載。

  七、 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便民服務點)

  八、 申請決定機關

  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九、辦理程序

  (一)管理區域內:

  確認車輛、審核資料→錄入信息→查檔→交費→攝影→領取登記證書、行駛證

  (二)管理區域外:

  確認車輛、審核資料→錄入信息→查檔→交費→交回號牌、行駛證→簽注登記證書、發放檔案、臨時號牌

  十、 辦理時限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辦理。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十一、 證件及有效期限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

  符合機動車使用年限內有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十二、 法律效力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十三、 收費

  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依法收取機動車牌證工本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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