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雙積分政策
《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該方法從兩個方面進行積分核算管理,并納入準入條件。其中,國內乘用車廠商和進口乘用車供應商是平均油耗點和新能源汽車點的核算主體,分別核算。
對于傳統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低于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要求新能源汽車整車比例;
如果超過3萬輛,從2019年開始設置積分比例要求,2019年和2020年的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和12%,2021年及以后年份的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得分為負、零補償的企業將調整生產或進口計劃。
新華社記者28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門已聯合發布。
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
積分核算管理從兩個方面進行,包括準入條件。
得分為負、零補償的企業將調整生產或進口計劃。
截至2016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1.94億輛,汽車汽柴油占全國汽柴油消費量的70%以上。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緩解能源環境壓力,促進節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根據我國汽車產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方法建立積分核算制度和積分管理平臺,明確積分核算方法,有條件放寬小規模企業油耗標準要求。
對于傳統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在3萬輛以下的乘用車企業,對新能源汽車整體比例沒有要求。
對于社會關注的積分計算和轉移,該方法提出建立積分交易機制,由企業自主確定負積分補償方式。
在企業平均油耗點中,正值點可按80%或90%的比例結轉至以后年度,也可在相關企業間轉移。
新能源車積分中,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能結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該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對國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和進口乘用車供應商一視同仁。
沒有提到此前熱議的禁止銷售燃油車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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