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需要傷者同意嗎?傷者住院期間能提車嗎

2024-10-10 02:52:05 作者:資訊小編

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交警因收集事故證據,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我們去交警部門取車,不需要征得傷者同意,甚至在傷者住院的情況下也可以取車。

而且很多人會擔心,如果傷者拒絕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會不會影響我們正常的提車程序?

對此,我們不必擔心。雙方簽署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說明雙方知道事故的責任鑒定,并不代表接受。如果對方對確認函有異議,應在3天內進行審核。否則,無論是否簽字,事故責任認定書都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警察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期限的規定

交通事故車輛扣留期限一般不超過25日(20日檢驗鑒定期,5日通知提車),但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的,事故車輛扣留期限可延長至65日(60日檢驗鑒定期,5日通知提車)。

交警扣車的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被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七)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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