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

2024-10-12 18:10:08 作者:資訊小編

1.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1.責任認定很重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負全部責任?!痹诮煌ㄊ鹿手?,造成事故的駕駛人可能沒有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駕駛人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損失慘重。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從幾千元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不等。如果事故涉及的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進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行賠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輛主要承擔全部賠償費用。

3.行政處罰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人,無論交通事故后果如何,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發生事故后逃逸屬于法定加重情節,因搶救不及時導致傷者死亡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未死亡,機動車駕駛人將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或者遺棄,使傷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規定從重處罰。

二、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在他們離開現場協達成一致,并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報案;

2.為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表明車輛和受傷人員位置并及時報案后駛離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至醫院后,因籌集傷者醫療費用確需暫時離開醫院,并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留下真實信息,在約定時間內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等原因離開現場,未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有證據證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發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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