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后續程序

2024-10-12 19:48:04 作者:資訊小編

1.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中的注意事項

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的基本要求是清晰、準確,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現場的大致情況,以便根據記錄的內容恢復現場的原狀。所以,在描述遺址、地點、對象之前,要選擇一個敘述的參照點,然后用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的方法,而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產生歧義?,F場分析、判斷、估計、推測的場景不能寫進筆錄,以免失去其證據功能和法律效力。

現場調查記錄的記錄順序必須與調查順序一致。因為有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的順序應該是不同的。對于事故車輛和痕跡集中、范圍不大的現場,可以事故車輛或接觸部位為中心,由內而外進行勘查;在事故車輛和痕跡分散、范圍較大的現場,可以由外圍向中心,即由外向內進行勘查;對于分散的重傷員,特別是逃逸事故現場,可以從事故起點到終點,或者從容易受損的路段進行分段勘查;如果造成事故的車輛較多,可以分為A、B、C三種車輛進行勘查。因此,應根據現場調查的順序制作記錄儀。

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后續程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制作勘查資料,尋找目擊者,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排除障礙,恢復交通。

2.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事故情況,并提交駕駛證、行駛證和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和鑒定材料。

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輛支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并先行支付事故處理保證金。交通當事人拒絕預付或者無力預付急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直至調解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受理。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親屬應當在十日內將尸體火化。

5.傷者住院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轉院或自行買藥。治愈后醫院拒絕出院的,費用自行承擔。出院后,受傷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6.如果車輛損壞,經過物價部門評估,以修理為主。如果修不好,可以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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