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認定時間 當事人去哪里做交通事故認定

2024-10-12 21:30:09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認定時間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在發現肇事逃逸人、車輛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發現逃逸人員、車輛或者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交通事故、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或事故原因的過錯和責任。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當事人去哪里做交通事故鑒定?

什么是交通事故鑒定?誰來做鑒定?交通事故鑒定應該在什么時間段做?這是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當事人都需要知道的事情。了解這些知識也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某些特殊問題,指派或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維修、分析、判斷的一種調查流程。常見的交通事故鑒定包括法醫鑒定、物證鑒定、車輛鑒定、道路鑒定、事故原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交通事故鑒定機構

建議:交通事故如何認定,不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

1.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全責:1。因一方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而發生的,根據他們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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