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

2024-10-13 00:58:06 作者:資訊小編

一、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即所謂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下列情形,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四)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五)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六)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七)駕駛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

1.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個規定是對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政處分。他們會被吊銷駕照,終身拿不到,不考慮他們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

2.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一方負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的“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于加重犯,刑法規定了較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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