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2024-10-13 00:58:05 作者:資訊小編

1.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大致有八個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8.協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

此外,刑法專門規定“積極逃逸”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即如果行為人在事故發生后逃逸時采取了積極措施或者措施,而正是由于這些積極措施導致被害人直接死亡,則“積極逃逸”行為本身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等新的犯罪。比如:

1.把受害者帶到一個廢棄的地方并拋棄它。

2.將受害者推入路坑或排水溝。

3.發現事故后倒車側翻,導致受害人死亡逃逸。

4.為了逃跑,不顧周圍群眾攔截,造成死傷。“主動逃逸”的前三種情形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不僅沒有積極救助處于危險中的被害人,而且采取措施排除、阻礙他人的發現和施救,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屬于“代理”行為);第四種“主動逃逸”本身就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的過錯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隨著車輛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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