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法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2.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注意: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1.除未找到逃逸人員或車輛,或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并交付給當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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