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1.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的行為。
二、交通事故責任規則
不同情況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如下:
1、在未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情況下,車輛未按下列路寬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一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一)車行道寬度超過14米的,非機動車不在道路兩側3.5米范圍內行駛,機動車不在中間其余道路上行駛;
(二)車行道寬度大于10米小于14米的,機動車不在中間7米道路行駛,非機動車不在兩側其余道路行駛;
(三)車行道寬度小于10米、大于6米的,非機動車兩側各1.5米以內(裝有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或者殘疾人專用車兩側各2.2米以內行駛),機動車不在中間道路其余部分行駛;
(4)車行道寬度小于6m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在道路右側依次行駛。
2.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各1米范圍內)行走的行人,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面的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承擔同等事故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內被阻擋進入機動車道,然后機動車未能避免發生事故的,一般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機動車接近時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造成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道路時,橫過車行道的行人未能避讓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如果事發地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在有機的、非隔離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過失撞向機動車道內同方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夜間可以調整為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7.非機動車通過公交站點(站牌30米范圍內)與上下車乘客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匆忙上下車的乘客一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公交車未靠邊停車,事故有因果關系的,一般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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