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

2024-10-13 03:18:05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的劃分

交通事故通常分為四類: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輕傷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輕傷,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在1000元以內,非機動車事故在200元以內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三人以上輕傷,或三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同時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同時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標準是什么?

(一)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逃逸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的責任;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的一方有過錯,則認定其無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事故當事人一方因違反自行讓路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對方因一般過錯行為發生事故的,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事故雙方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同的,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各方均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建議: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現場的職責,交通事故由哪個部門管理?

一、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現場的職責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現場的職責是什么?1.盡快趕到現場。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這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及時趕到現場有四個好處;第一,減少現場變更;二是減少損失;第三,可以盡早移走現場,減少攔車時間;第四,可以避免擴大不良影響。2.保護現場。劃定現場保護范圍,維護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中斷交通,保護重大事故現場。3.現場調查。主要內容包括:資料收集、攝影、測量、繪圖、車輛檢查、道路.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TOP推薦
    相關閱讀
    點擊加載更多
    国产人成亚洲第一网站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