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應注意哪些方面
1.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應該怎么做?
(1)立即報警,并進行現場勘查??碧饺藛T到達現場后,應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1、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
2.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3.檢查遺留在現場的物品,清除障礙物,恢復交通。交通現場圖繪制完成后,由測繪員和測繪員簽字或蓋章。現場當事人可以要求其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法簽名的,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記錄在案。
現場勘查后,如果是交通事故,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應當經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上述事故現場調查一般應至少有兩人參加。
(二)進行檢查或鑒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車輛、物品、生理和精神狀態以及相關的道路狀況進行檢驗或者鑒定。或者檢查鑒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三)扣留交通事故車輛。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號牌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返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當事人的車輛號牌和駕駛證時,應當出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號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暫扣的車輛應當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妥善保管。當事人的其他文件,經查驗登記后,應當當場返還。
(4)尸體的處理。殯葬服務單位和具備停尸條件的醫療衛生單位,應當將公安機關決定的交通事故尸體代為收存。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上述單位追回搶救治療費用和尸體存放費用。公安機關應當在檢驗或者辨認交通事故尸體后十日內通知死者家屬辦理安葬。逾期不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5)刑罰。公安機關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時,應當制作裁決書,發給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現屬車輛管理部門的。
二、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保護現場物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遺留的物品;除物證外,其他財物必須及時返還當事人;暫時無人認領的,應妥善保管;暫時不能移動的,應當指定一名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看守,并設置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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