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何時出來 怎么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什么時候出來?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在發現肇事逃逸人、車輛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除未發現逃逸人員、車輛或者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審核?
(一)從程序上審查和判斷:
1.生產者資格審查?!兜缆方煌ò踩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質的交警出具。
2.生產時間回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驗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取證時有偷懶行為,會影響責任認定,就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合理的擔心。
3.生產形式的檢查?!兜缆方煌ò踩ā泛汀督煌ㄊ鹿侍幚沓绦颉穼煌ㄊ鹿收J定書的內容和形式都有規定,因此需要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涉及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
4.維修程序的回顧。即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送達程序是否規范,是否送達雙方當事人,并說明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理由。
(二)從實體上審查判斷:
1、審查事實和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管部門取證是否全面、及時、真實、合法,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
2.審查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違法行為是否與引用的交通法律法規相對應,條款是否規范。
3.審查當事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事故認定沒有必然聯系,違法行為不一定對事故的發生和后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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