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怎樣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如何舉證
1.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起訴?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起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結論書或者事故不是因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的結論。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高速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車輛、行人專用場所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處理(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調解損害賠償)。其中,公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的,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城市之間、城鄉之間、農村中可以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的車輛、行人的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是,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則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訴訟如何舉證?
(一)表明損害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和物證。
(二)有關部門指定的醫務部門的證明。
(3)醫務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種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
(4)醫務部門出具的陪護、轉院、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和誤工損失(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受害人固定補助)證明。
(6)醫療運輸費用單據。
(七)要求傷殘賠償的,需提供高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金額依據。
(八)受損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9)受損財物的名稱、規格、金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提供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十)受損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程度及其他證據。
(十一)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事實和責任的認定。
(十二)死者贍養、扶養、撫養的相關信息。
(十三)必要的喪葬費用憑證。
(十四)事故駕駛員是否屬于職務行為。
(15)車輛的行駛證和操作證以及駕駛員的駕駛證。
(16)受損車輛為出租車的,應當提供車輛承包協議。
(十七)受損車輛的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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