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責任如何認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辦

2024-10-13 08:02:42 作者:資訊小編

一、如何認定肇事逃逸的責任?

該法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作了如下規定:

(1)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當事人之一未歸案,但逃逸當事人身份已調查清楚,不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調查事實和理由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的期限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當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在事故發生15天內;20天內發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因交通事故情況復雜,不能按期確定的,必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天、15天、20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p>(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方未逃逸歸案,身份不明,不宜由公安機關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破案查明逃逸方身份后,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從理論上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逸且身份不明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推定其負全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出這樣的認定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既沒有責任主體,事故處理工作也無法繼續。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無法確定是哪個具體的人或單位做出了交通事故賠償,而且由于沒有明確的相對人,其他當事人也無法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有鑒于此,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一方逃逸,身份不明的,暫不宜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第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肇事司機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具有醉酒駕駛、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節。根據法律,他將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民事賠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帶民事賠償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一)喪葬費;

(二)死亡賠償金;

(三)醫院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被害人親屬因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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