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賠

2024-10-13 13:54:07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1.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行為。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責、無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和無法認定責任六類。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影響著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訴訟中非常重要的證據。

2.殘疾鑒定信

傷殘鑒定是指符合鑒定人條件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檢查結果和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做出的綜合判斷。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將傷殘分為十級,一級為最嚴重。傷殘鑒定是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尤其是要求對方支付傷殘賠償金時,是不可或缺的證據。否則,由于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將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3.用于當事人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的票證和單據。

這些費用的單據是向賠償義務人要求賠償的不可或缺的證據,也是法院支持自己賠償請求的依據。否則,當事人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漫天要價,只會白白多交訴訟費,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4.除了上述重要證據外,訴訟中常見的證據還有車損證明、誤工證明、被害人死亡證明、被害人扶養人證明等。只有收集各種證據,才能最大限度地證明自己的主張,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賠

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種解決方案。

1.和解

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爭議的有關問題進行協,通過直接對話,提出事實和理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對于未造成人身傷亡,且雙方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我建議當事人協商處理。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交警)基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對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促使其相互理解、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對于雙方保險公司都已理賠的不構成傷殘等級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案件,我建議當事人可以選擇在交警調解下解決。

3.訴訟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參與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對于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經成為傷殘的,或者雙方無法就財產損失達成一致的,選擇訴訟更有利于受害者最大限度地保護合法權益,從根本上解決交通事故中的問題。比如以上兩種方案一般不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同時也沒有國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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