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主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肇事車主承擔責任的情形

2024-10-13 20:08:02 作者:資訊小編

第一,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

1.如果買賣不過戶,登記的所有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得利益。因此,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但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應按其規定進行調整。

2.被盜車輛造成事故的,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給受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買方分期購車,賣方保留所有權,車主不承擔民事責任。分期付款購車的,在買受人付清全款前,出賣人保留汽車所有權的,買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用汽車進行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買受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機動車送修理廠修理,修理者在行駛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車主不承擔民事責任,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車輛所有人應當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事故業主的責任情況

1.車主與司機為雇傭關系中的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的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故意或者故意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2.駕駛人因職務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車主出租、分包車輛,兩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造成相同損害后果的,按照過失大小或者因果關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登記所有人有掛靠關系的,掛靠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人無力支付的部分,由掛靠人先行支付;關聯人承擔預付款后,可以另案向關聯人主張賠償;關聯人與被關聯人請求區分內部責任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賠償權利人主張附屬人與被附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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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注意什么是交通事故中最嚴重的情形,對肇事者的處罰也很重。認定交通事故死亡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行為人的原始行為已經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構成要件。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象是否僅指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比如第一次交通事故造成另一人死亡,另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們認為,除上述解釋外,后一種情況也應視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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