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要具備哪些條件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誰是原告,誰來主張權利?這看起來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往往會弄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時,受害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發生死亡事故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撫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質損失的,物質所有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2.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應作為被告,而不是只起訴駕駛員而不起訴車主(即車主);如果發生旅客傷害事故,承運人是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訴訟請求中的賠償項目應當具體、明確,同時應當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需要繼續治療,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要求法院保留上訴權,而不是對尚未發生的、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賠償訴訟。不要以任意的價格和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訴訟來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還會產生相應的訴訟費用。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比如,在外地發生交通事故或乘客傷害事故,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被告在本市居住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既可以降低訴訟成本,又可以避免旅途勞累。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財產保全(可選)。即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訴訟前是否需要財產保全。訴訟前對財產進行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起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和證據。按照被告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是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也可以同時以申請書的形式向立案庭提交。
4.提交申訴書和相關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從而進入庭審前的準備階段。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進行調查取證,并增加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6.審判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師,宣布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后,由書記員了解法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進入第一法庭調查階段,由當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師進行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與對方爭執不下。審判長征求各方意見,庭審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起上訴,提交上訴請求書,然后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生效。
8.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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