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取證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搶救受傷人員而改變現場時,應標明位置。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給予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立即離開現場的,應當及時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2.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5.對交通事故賠償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后如何取證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取證,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1、證人找證人。
據事故民警介紹,證據種類繁多,包括人證和物證。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看到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者非機動車急轉彎,必須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者行人是否看到了剛才的事故現場,并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因為事故警察一般在事故發生后5到10分鐘到達現場,盡量要求目擊者留在現場,協助警方調查。這是一個證人。
2、物證標明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立即送往醫院,但警察沒有趕到,可以先用粉筆或能畫出痕跡的石頭標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確實闖紅燈或者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倒下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的物體進行測量。當然,如果司機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帶走,提供給辦案民警。這是物證。
3.當被問到時,提供更多細節。
當司機被警察詢問時,他必須提供盡可能多的關于事故和現場的細節。特別是在事故現場不能明確反映司機采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時,必須向交警說明踩剎車時發生了什么,這樣才不會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4.提醒你不服法院。
需要提醒司機的是,賠償責任和事故責任一定要區分清楚。事故責任由交警認定,但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要求,交管部門就不再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司機不服交警的事故責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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