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個法院打車禍官司 打車禍官司的期限
1.車禍訴訟去哪個法院?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即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空中事故空造成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碑斒氯丝梢赃x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他們一般都是在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取決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該公民的住所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被追訴時止,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場所,但公民住院治療的場所除外。
二、車禍訴訟的期限
交通事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具體開始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時效期間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因為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輕微事故,這類事故的事實往往是清楚的,受害者的財產損失也比較小,受傷也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制作或在5日內送達當事人。一年訴訟時效從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算。
2.被害人身體受重傷需要住院治療,甚至后續治療的,從治療結束或者損失確定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沒有傷殘的,從治療結束時算起;構成傷殘的,從傷殘評定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經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止書,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從當事人收到調解終止書之日起計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作出調解結論的,訴訟時效從調解不成之日起計算;達成調解協議,但當事人未履行的,從調解書載明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受害人死亡的,從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5.當時未發現損傷,經檢查診斷能證明是侵權行為所致的,從損傷診斷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其他后續治療費用,從實際發生時算起。
7.侵權人和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從侵權人和賠償義務人被查明之日起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受害人可以就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車上貨物等與人體無關的損失,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其財產權的請求。超過法律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且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被害人將失去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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