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什么時候做出 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辦

2024-10-14 03:26:02 作者:資訊小編

1.交通事故鑒定什么時候出?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事故作出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3.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4.未找到逃逸人和車輛,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不服怎么辦?

1.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6項便民措施第十四條: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后,召集事故各方,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2.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實踐中,由于重特大事故的立案程序嚴格,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已經深入到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要做檢討,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事故處理的錯誤。

其實對于事故當事人來說,還有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蹲罡呷嗣穹ㄔ骸⒐膊筷P于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時,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有不當的, 其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 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撤銷公安機關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過程中,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對事故認定書的異議,通過取證、舉證、質證等方式,盡力推翻處于同等證據地位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決定是否選擇,從而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請愿程序得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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