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禍賠償問題 發生車禍如何要求賠償

2024-10-14 03:59:27 作者:資訊小編

關于車禍賠償,發生車禍怎么要求賠償?

可以通過協調解解決,也可以通過起訴解決。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用。實踐中包括實際支出和后期治療支出。訴訟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在一審辯論終結時結案,之前發生的數額為責任人賠償的數額。之后發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大部分是單獨處理,實際發生后再支付。

2.失去的時間。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受傷致殘,誤工費可以計算到致殘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法院起訴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住院伙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伊犁州的標準是每天25元。受害人確實有必要去外地治療,但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4.護理費。被害人護理費應當寫明護理持續時間、護士人數和每日護理費。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護理人員數量原則上為1人。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需要多名護理人員的意見的,可以要求責任人支付多名人員的護理費。

5.交通費用。是指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到醫院治療、住院、轉院以及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友處理與交通事故有關事實所發生的交通費用。

6.傷殘賠償。

7.殘疾人用具費。

8.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9.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

10.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

11.喪葬費。

(2)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財產損失賠償:

1.直接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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