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2024-10-14 07:41:01 作者:資訊小編

1.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包括:

1.肇事者知道他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

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交通事故,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因素。如果行為人在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假裝不知道,仍應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逃避法律追究;實踐中,施暴者逃跑的目的多為“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出于其他目的逃跑,比如害怕被受害者親友及其他圍觀者毆打。這些人逃離現場后,往往很快通過向領導匯報或報警接受法律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所以在認定的時候就要加以區分,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準確適用,才能保證不出現冤假錯案。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里有爭議。有的人認為只限于逃離“事故現場”,但在實踐中,大多不局限于“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并考慮??傊淳唧w情況。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近日,天津交管局出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定性標準?!笆鹿十斒氯苏J為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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